朝陽RICH創業基金~開放申請中
★朝陽RICH創業基金★
【朝陽師生、校友專屬】
1.為8年以內新創團隊
2.50%以上成員為本校現任專任教師、在籍學生、專任職員、畢業5年以內之校友,且成員佔股51%以上股份。
3.提交計畫書(含回饋方案),經本校審查且通過後,最高有機會獲得新台幣50萬元之創業獎勵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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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陽RICH創業基金設置與管理辦法
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訂定(105.10.05)
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(106.03.29)
- 為鼓勵與獎勵朝陽科技大學師生及校友進行創新研發、建構良好創業環境,訂定「朝陽科技大學朝陽RICH創業基金設置與管理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- 「朝陽RICH創業基金」(以下稱本基金)之來源如下:
- 由本校「其他特種基金」提撥。
- 依本辦法接受創業獎勵之創業團隊所提供之回饋金。
- 其他捐贈。
- 本基金設立專帳,並設置「朝陽RICH創業基金審查小組」(以下簡稱審查小組)負責。
審查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成員包括學術副校長、行政副校長、產合長、研發長、總務長、會計主任、創新育成中心主任,以及由校長遴選校內外專業公正人士3人。由創新育成中心主任擔任執行秘書。
審查小組任務為創業團隊申請案件評選、其期中與期末執行績效審查及本基金執行情形審查。 - 創業團隊應符合下列申請資格:
- 提案時尚未設立公司或依我國公司法成立公司未滿8年之新創團隊。但設立達8年以上之公司因產品、服務或其技術致開發或上市期程較長等特殊情況,且經審查小組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- 成員應有50%以上為本校現任專任教師、在籍學生、專任職員、畢業5年以內之校友。
- 已成立公司者,本校現任專任教師、在籍學生、專任職員、畢業5年以內之校友,應合計持有51%以上股份。
- 本基金採隨到隨審,其規定如下:
- 申請
創業團隊申請時應詳閱朝陽RICH創業基金申請須知,並備齊朝陽RICH創業基金申請書、朝陽RICH創業基金運用規劃書、回饋計畫、切結書、身分證明和創業計畫等書面文件,向產學合作處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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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審查
- 產學合作處就創業團隊之資格、申請書內容與檢附文件進行初審。
- 初審入選團隊,由產學合作處造冊邀請審查小組召開會議進行評選,通知獲選團隊核准之獎勵金額,並依「RICH創業基金撥款流程」作業辦理。
- 若評選結果為不予通過者,得於收到通知日起30日後,再行提出申請。
- 義務
- 獲獎勵金之創業團隊應確實履行回饋計畫。
- 獲獎勵金之創業團隊應配合後續考核與相關廣宣活動。
- 創業計畫若有重大變化或調整,致影響回饋計畫者,應主動回報產學合作處。
- 審查
- 本基金提供通過評選之每一創業團隊新台幣50萬元以下之創業獎勵金。情況特殊時,得由審查小組敘明原因推薦,經校長核定者不在此限。
-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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